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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《泸州职业技术学院“最美泸职新人”评选表彰办法》的通知
作者: 日期:2021-08-09 文章来源:

泸职院〔2021〕160号



泸州职业技术学院

关于印发《泸州职业技术学院“最美泸职新人”

评选表彰办法》的通知


各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:

经学校研究,现将《泸州职业技术学院“最美泸职新人”评选表彰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依照本办法认真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


泸州职业技术学院

2021年89



泸州职业技术学院

“最美泸职新人”评选表彰办法


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,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,激励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,挖掘教职工队伍中的最美现象,选树一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、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评选范围、名额

(一)评选范围。

入职半年到2年以内的在职在岗教职工(含物管、食堂等外包人员)。

(二)评选指标。

每学年度评选不超过10人。

第三条 评选条件

(一)热爱教育,师德高尚,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,言行雅正、作风正派;

(二)热爱学校,关心学校,出以公心,胸怀大局,富有正气,具有主人翁精神,对学校有深挚情怀;

(三)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,勇于担当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
(四)具有团队精神,善于团结合作,积极增强所在团队的凝聚力、向心力;

(五)坚持立德树人,尊重师生,关心师生,主动为师生服务;

(六)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第一线,工作用心用情、勇于付出、积极作为、甘于奉献,事迹真实、突出、感人,具有代表性、感染力和影响力,在师生中受到好评。

第四条 评选程序

“最美泸职新人”采取个人申报、二级单位推荐、部门审核、评选委员会审议推荐、学校审定的办法产生,具体程序如下:

(一)个人申报。

教职工个人申报,填写《泸州职业技术学院“最美泸职新人”申报表》(见附件)。

(二)二级单位推荐。

各二级单位成立评选小组,按照评选条件和指标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,推荐结果报组织人事处。

(三)相关职能部门审核。

组织人事处组织教务处、科技处、学生工作部、督导中心、纪检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推荐人选材料。

(四)评选委员会审议推荐。

成立“最美泸职新人”评选委员会,委员由分管组织人事、教学、学工、后勤的校领导及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,评选委员会听取初选入围人选的事迹情况介绍后,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,确定“最美泸职新人”推荐人员,并通过OA公告栏公示推荐人员名单,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。

(五)学校审定。

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“最美泸职新人”推荐人选,学校党委会审定学校“最美泸职新人”。

(六)表彰。

学校正式发文表彰。

第五条 表彰奖励

学校授予“最美泸职新人”荣誉称号,并给与奖励。校内人员(占编、参编、编外聘用):3000/-10000/人;物管、食堂等外包人员500/-1000/人。

第六条 附则

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“最美泸职新人”的评选和推荐工作,提高认识,精心组织,严格按照条件、标准和程序组织申报评选。推荐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对弄虚作假、谎报成果者,一经发现并认定属实,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
信息公开选项:主动公开

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89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