泸职院〔2021〕160号
泸州职业技术学院
关于印发《泸州职业技术学院“最美泸职新人”
评选表彰办法》的通知
各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:
经学校研究,现将《泸州职业技术学院“最美泸职新人”评选表彰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依照本办法认真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泸州职业技术学院
2021年8月9日
泸州职业技术学院
“最美泸职新人”评选表彰办法
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,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,激励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,挖掘教职工队伍中的最美现象,选树一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、无私奉献的优秀典型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评选范围、名额
(一)评选范围。
入职半年到2年以内的在职在岗教职工(含物管、食堂等外包人员)。
(二)评选指标。
每学年度评选不超过10人。
第三条 评选条件
(一)热爱教育,师德高尚,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,言行雅正、作风正派;
(二)热爱学校,关心学校,出以公心,胸怀大局,富有正气,具有主人翁精神,对学校有深挚情怀;
(三)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,勇于担当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(四)具有团队精神,善于团结合作,积极增强所在团队的凝聚力、向心力;
(五)坚持立德树人,尊重师生,关心师生,主动为师生服务;
(六)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第一线,工作用心用情、勇于付出、积极作为、甘于奉献,事迹真实、突出、感人,具有代表性、感染力和影响力,在师生中受到好评。
第四条 评选程序
“最美泸职新人”采取个人申报、二级单位推荐、部门审核、评选委员会审议推荐、学校审定的办法产生,具体程序如下:
(一)个人申报。
教职工个人申报,填写《泸州职业技术学院“最美泸职新人”申报表》(见附件)。
(二)二级单位推荐。
各二级单位成立评选小组,按照评选条件和指标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,推荐结果报组织人事处。
(三)相关职能部门审核。
组织人事处组织教务处、科技处、学生工作部、督导中心、纪检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推荐人选材料。
(四)评选委员会审议推荐。
成立“最美泸职新人”评选委员会,委员由分管组织人事、教学、学工、后勤的校领导及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,评选委员会听取初选入围人选的事迹情况介绍后,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,确定“最美泸职新人”推荐人员,并通过OA公告栏公示推荐人员名单,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。
(五)学校审定。
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“最美泸职新人”推荐人选,学校党委会审定学校“最美泸职新人”。
(六)表彰。
学校正式发文表彰。
第五条 表彰奖励
学校授予“最美泸职新人”荣誉称号,并给与奖励。校内人员(占编、参编、编外聘用):3000元/人-10000元/人;物管、食堂等外包人员500元/人-1000元/人。
第六条 附则
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“最美泸职新人”的评选和推荐工作,提高认识,精心组织,严格按照条件、标准和程序组织申报评选。推荐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对弄虚作假、谎报成果者,一经发现并认定属实,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信息公开选项:主动公开
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印发 |